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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纬文:管理层的过错,不应由平民百姓来承担
发布时间:2016/5/5 9:48:19 来源:武汉伟基控股管理有限公司
昨天,一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的皇帝新装》的檄文在网上热传,删了又转,转了又删,此起彼伏,摁下葫芦浮起瓢,很是热闹。
 
这篇文章为什么会这么引起大家的共鸣,同时又引起管理层的恐慌呢?
这不得不说一下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与基金管理人的恩怨情仇。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屡遭调戏
1、规定基金行业必须在它那儿备案,否则不准搞基金。
2、当大家都忙忙慌慌的备案,当它已经宣布在它那儿备案的基金组织已经高达28000余家的时候。它突然宣布,不行!以前的全部作废,重新来。要备案必须具备几个新条件:A、公司高管至少三个人必须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并且法定代表人必须有资格;B、公司治理结构必须完善,怎么完善,它给你提供指导;C、它的指导不算数,必须得给律师事务所交钱,必须取得律师事务所的认为你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D、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出来了,还是不行,因为它还没有组织大家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E、终于在4月23日组织了轰动全国、万人空巷的54万余人参加的“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看着那些牛逼哄哄的的基金明星,比如但斌、张泉灵、柳青、姚明什么的怀着考不过关丢掉饭碗的忐忑心情走进考场,都乖乖的参加它的考试,想来“基协”颇有一种“天下英才尽入我彀中“的爽感吧!心里暗自高兴“你这群XX,老子看你嘚瑟”。
3、宣布,作为基金管理人就是备了案,六个月没有发起基金,没有完成基金的备案,撤销你的资格。
4、宣布,就是基金备了案,它有权随时检查约谈,只要发现你不规范,撤销!全国媒体广泛宣传对大家洗脑。
5、宣布,如果未经备案的基金,即为非法基金组织,凡是这样的基金公司投了拟上市公司,这个拟上市公司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一律通不过,多少基金投资人听到这消息立马哭晕在厕所!
6、悍然宣布,凡是不在它那儿备案的基金公司如果募集了资金,一律视为非法集资,该基金组织和和拉登的“基地组织”差不多,都是犯罪分子!
我靠,按你的要求做,却永远达不到要求,即使达到了,也随时宣布作废,还要不要人活呀,私募基金管理人人人都有一种被玩弄的感觉。
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身份未明
1、《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08条的表述:“基金行业协会是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加入基金行业协会,基金服务机构可以加入基金行业协会。”
2、《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颁布的一个行政规章) 第七条 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但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证券投资基金法》中的“基金行业协会”指的就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哈哈,如果证据不充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那可是拿着鸡毛当令箭,自以为是真命天子了,那可是世界级的笑话了,那可是自盘古开天以来最大的骗局了…
三、身份错位
基金业协会应该是基金业自行成立的协会,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代表基金业的利益,起着与政府监管层沟通协调的作用。
而当前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却打着协会的名义,实质实施着行政监管的职能,它不仅没有代表基金业的利益,反而引起了基金管理人的公愤,成了某部门内定的编外部门,打着简政精权的幌子,实施庭外设庭的实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俨然成为了基金业的城管!
四、“围堵”出公愤
大禹治水,重在疏,不是堵,而我们管理层治基金,则重于堵,围堵出公愤。
比如,很多前期备案通过的基金管理人经营范围中存在财务咨询与资产管理,即为认定为所谓的业务冲突,要求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这可是一棍子打死一船人呀,类似硅谷天堂这样的“PE+上市公司”模式,如何展开业务呢?2015年多家上市公司公告,与硅谷天堂签订合作协议,年支付财务顾问费由100万-300万不等,这个年服务费即属于财务顾问费,随后又公告与硅谷天堂成立产业并购基金,这可是资产管理业务,如果按管理层的意见,这明显属于业务冲突,属于禁止的范围(这类业务如何活呀)。
管理层的堵可不止仅要求更改营业范围,它们至少三管齐下:一方面要求更改营业范围,另一方面通过上层压力要求工商部门对投资管理类企业停止工商变更,再一方面还出示了最后通碟:如果在5月1日或8月1日不完成整改,则自动取消资格。这还叫人活么?明面上指明了一条路,实际中把众多基金管理人堵在一个死胡同,并限定最后期限,否则就自动取消!
基金人员从业资格也是在堵,从业资格的标准至少修改了三稿,每稿严过一稿,最后把数万计的人员赶到基金人员从业考场上来,结果整体考试通过率只有28.95%,这不是在疏通,这也超越了围堵!这类似于什么,你懂的。
也难怪引起公愤!
 
观点:管理层的过错,不应由平民百姓来承担
深圳前不久实施了禁止电动自行车的行动,并实施了逮捕行动,成千上万的电动摩托车被没收,数以百计人老百姓被抓捕。为什么呀?路修出来不是被走的么?路修出来只能被有钱人开车人走的么?道路拥挤谁的错?是骑车人的错,还是规划的错?但为什么政府的错要穷苦百姓来承担呢?我觉得一方面应将规划人员与在规划上签字的人员抓起来问责,另一方面政府要以合理补偿的方式回收电动摩托车。
基金管理人资深人士夏纬文说,管理层的过错,不应该由平民百姓来承担(更多精彩,请关注公众号:MA_VEIG)。
此次基金公愤事件也是一样,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基金如雨后春笋爆发式增长,由于管理层没有及时跟进,监管不到位,短短一年时间内,相继出现了一大批超过百亿资金的非法集资与金融骗局(如武汉盛世财富案),给社会稳定造成了很多隐患。于是乎管理层便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全面的监管。
我们认为,监管是应该的,但不应迁怒平民百姓,深圳强制禁摩、逮捕平民百姓的方式不可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出尔反尔戏弄基金管理人、围堵拦截的方式更不可取!
我们建议按如下原则处理:
1、    对于前期泛滥成灾的金融骗局,应该有人为此承担渎职与不作为的责任。
2、    基金业协会应该是一个能够广泛代表基金行业利益的机构,而不是一个广泛激起公愤的机构,如果代表不了广泛利益,基金行业可以另行设立。
3、    基金业协会法定义务是协调、监督与备案,没有行政审批与处罚的权限,不要沦为“基金城管”的角色。
4、    要疏通,而非围堵,不能一方面要求你变更营业范围,另一方面又指示工商停止投资管理类企业的工商变更,并还设置最后通谍…
5、    新老划断,新的基金管理人按新的规则办理,老的管理人且已备案的即认可。我们要维护法律与政策的严肃性,不能出尔反尔,前期已经备案但又没有违法活动的基金管理人,应予以认可,只要无违法活动,就应该尊重(如果尊重“法不禁止即可为”这一规则,那此已通过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基金管理人即为合法存在了,如果管理层采用围堵进而取谛,则管理层的方式就属于违法了,任何合法的外衣均掩饰不了“将过失转移到平民百姓来承担”的目的)。
总而言之,统而言之,管理层的过错,不应由平民百姓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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