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公告编号:2018-031 顾问单位:武汉伟基并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3月 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3月20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水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编制的《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并同意将相关报告用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相关的信息披露,以及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作为向其提交的申报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审计、备考审阅及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意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本次交易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专项审计机构、专项评估机构和专项法律顾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聘请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本次交易的专项审计机构,聘请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本次交易专项评估机构,聘请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担任公司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协助办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