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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纬文:并购重组,没有最优只有共赢!
发布时间:2017/9/30 9:23:52 来源:武汉伟基控股管理有限公司

我是左右不是人的媒人!
最近我遇到了一件麻烦事,作为并购重组中间人,上市公司训斥我,说我没有站在上市公司的立场,促使其利益最大化;同时标的企业觉得上市公司的条件太苛刻,埋怨我没有站在他们的立场上帮他们说话,不地道!结果双方都把我怼了一顿,我就是那个左右不是人的媒人……
前段时间我与一家上市公司准备签订战略顾问协议,对方要求我在协议中约定,我方必须站在上市公司的立场,促使上市公司利益最大化;同时也有另一家标的公司也提出类似的要求“夏总你好,你是否有对买方最有利的并购方案与条款,发我看看”……
我成的左手持矛右手持盾的“矛盾者”。
我无奈,也无语!在并购重组中,根本就没有利益最大化的方案!任何一方的利益最大化都是对另一方的伤害。
我重申:在并购重组中,没有最优,只有共赢。
并购重组在交易方案设计中,我一直坚持一个原则:满足各方的核心利益的情况下,促成合作,达到共赢。

分拆一下上述原则,我有几个观点,分享于下:

一、合作是以满足各方核心利益为前提的
每家企业的核心利益不同,方案设计完全不同。
比如有的上市公司在ST或退市的边缘,需要业绩,则方案侧重于改善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有的上市公司大小非解禁后有退出需求,则方案侧重于对赌与业绩承诺;有的上市公司侧重于产业整合,则方案侧重于控制与产业协同……
标的方的核心诉求也各不一样,有的是想与上市公司一起发展,享受发展中股价增幅收益,当然以股权支付为主;有的则是希望套现,则现金支付为主;也有的希望有上市公司参与进来,以便于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资质与实力背书等。我们要做的是在方案设计时兼顾各方的核心利益。
满足核心利益是双方合作的基础,没有核心利益的满足,就没有合作。
 
二、并购重组的资产交割,只是交易的开始,不是结束
很多交易对手都希望在并购交易中,获取最优的利益,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大错特错,为什么呢?因为并购重组不是上街买菜,不是一锺子买卖,并购重组工商与价款交割完成,仅只是合作的开始,为了顺利过渡,一般会要求有三年左右过渡期,如果没有一个好的合作基础,过渡期的合作是不会愉快的,并有可能失控。
曾有一家上市公司收购了一家企业,合作关系没有处理好,交易对方不配合,一直没有实现有效控制,交割完成后财务报表都收不上来,每年年报都需求爹爹告奶奶费尽周折,才能勉强完成审计报表……
如果我们记住,并购重组的资产交割,只是交易的开始,不是结束,那有助于我们理解并购重组,没有最优,只有共赢。
 
三、在满足各方核心利益的前提下,我们要考虑的不应该是最优,而应该是共赢
可以说任何单一方最优的方案,都会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交易对手的利益,动摇合作基础。我们在并购重组过程中,一直强调在满足各方核心利益的前提下,促进双方共赢。
所以,上市公司在要求我站在上市公司立场上去考虑问题提供方案时,我会说只有共赢的方案,共赢是合作的基础;所以标的企业在要求我们提供最优并购条款的方案时,我也会强调说只有共赢的条款,没有最优的条款。
当然,在方案设计时,我们一定会考虑并满足交易双方的核心利益。
我在与上市公司沟通过程中,反复与上市公司确认并购重组想解决什么问题,是产业整合还是市值管理,希望通过整合介入哪些新的行业,觉得什么样的交易结构最为喜欢,实际就是在确认上市公司的核心利益问题。
我在与标的公司沟通过程中,也反复与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进行确认,基于什么原因考虑出售,在与上市公司合作过程中,希望达到什么样的效果,有什么特殊诉求?为什么有这种要求等 ,也是在确认标的公司的核心利益。
作为一手托两家的财务顾问公司,在满足各方核心利益为前提下,设计的方案不可能是任何一方最优的方案,但肯定是基于双方长期合作的最优方案,是共赢的方案。
当一方非核心利益要求,影响交易对方核心利益时,我一定会坚持保护对方的核心利益,因为我知道,没有核心利益的满足,就没有合作。如果我们一味强调单一方最优,如影响对方核心利益,可能会破坏我们的合作基础。
当一方非核心利益的要求并不影响另一方核心利益时,我一般会支持,因为共赢是合作各方共同的意愿。
满足核心利润需求,合作共赢。
 
四、对赌是披着“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外衣,各方“利益最优化”的方案,结果是共输。
并购重组过程中,原本是没有业绩承诺的,后来证监会出于保护小股东利益的良好心愿,对权益法估值的,提倡进行业绩承诺,上市公司也觉得这样保险,而标的方出于估值最大化的要求,也乐意承诺,初衷是好的,可结果呢,事与愿违。
在很多并购重组中,特别是基于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为目的的并购重组中,上市公司在与标的公司价格出现分歧时,一般会采用简单粗暴的方式:PE值一定,你想多要估值,那就多承诺利润呀。上市公司为了达成交易,迅速解决估值分歧,经常会暗示甚至直接鼓励卖方多承诺利润,拼命承诺,结果估值虚高,减值损失风险骤增。
对赌,其实质是披着“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外衣,各方“利益最优化”的方案,标的方的利益是估值提高,上市公司的利益是以为有业绩承诺就控制了“风险”,最后承诺利润完成不了,最终深深地伤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谁惹的祸?当然是过份强调利益最优,过份强调价格,所以,过份强调价格,伤害的是合作的基础,一定共输。
价格与估值很重要,但不一定是最重要的,我有一个客户,公司很小,但技术能力很强,几十人直接做到军工武器装备,但面对几家上市公司及国有科研院所的竞争,他也很被动,他希望找一家上市公司背书,这样才可以在后期竞争中有一个更大的舞台。
过份强调交易价格,伤害的是合作的基础,一定共输,对赌是破坏合作的刀枪。(更多精彩,请关注公众号:MA-VE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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